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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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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4:5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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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文件精神,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现就我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三)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1年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数/(2021年1月参保职工人数+2月至12月新增参保职工人数)。
(四)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间的资金分享协议。

三、返还比例
(一)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提高到90%。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指用人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包括补缴费用,不含滞纳金。

四、资金使用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申报方式
(一)免报直发
对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继续采取“免报直发”模式,6月中旬前基本返还到位。
(二)主动申报
1.大型企业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符合“免报直发”条件但因信息不全、裁员率疑似超标等原因,不在第一批“免报直发”公示名单中的用人单位,需自行申报。
3.人力资源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需自主申报,并在申报时提交资金分享承诺书和分享协议。其中,派遣超过20家单位或总派遣超过400人(含)的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资金分享协议书不少于5份,其他派遣企业资金分享协议书不少于2份。
申报渠道为: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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