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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校外培训,有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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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4 01:5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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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在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我市校外培训活动。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本县区是否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二、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部门负责验收;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由县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验收;科技类培训机构由县区科技部门负责验收。恢复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2〕217号)和《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强化重点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三、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双减”政策有关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机构、已注销或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结合审批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科学技术局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期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秘〔2022〕13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对不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机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五、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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