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老板利用办理手机卡 充话费获取他人信息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进行售卖获利 你经历过吗? 近日 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该县 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现已生效 事件回顾: 2021年4月至7月,利辛县孙庙乡某营业厅老板罗某及妻子张某(另案处理)利用开办手机卡、充话费之便,擅自将他人手机号及验证码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抖音、微信、淘宝等软件,每单谋取几元至十几元利益。同时罗某建立多个微信拉新群,群里人做任务罗某每单提成2至3元。罗某违法所得12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公诉机关以罗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罗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情节,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罗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对被告人罗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置。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罗某停止侵害,永久删除所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亳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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