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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员不得雇佣营销号发布拉踩引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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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0 15: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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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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