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遛狗”须系犬绳,即时清除粪便 《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将于明天(6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实施《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做好养犬登记工作 《安庆市养犬登记办法》 明日(6月1日)起同步施行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为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养犬登记可由养犬人携犬到居住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授权的“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申请,也可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后通过指定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进行网上申请。 《办法》还规定: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办法》中还明确: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当月,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申请办理年检。对于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办理年检的,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二年未办理年检的,应当注销其养犬登记证,并收回犬证、犬牌。 养犬人违反《办法》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第十四条中规定:对养犬人违反本办法,不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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