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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亳州市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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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14: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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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两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河南省永城市某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案【案情简介】2022年2月,我市印发了《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发动全市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进行深入排查。3月8日,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丹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报告,在涡阳县丹城镇重兴行政村刘庄自然村西约500米处,有人填埋不明固体废物。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土地表面种植有油菜和杨树,经开挖后发现,被掩埋的固体废物呈黑褐色,有刺鼻性气味,经环境监测人员采集固体废物进行化验分析,为危险废物。经查,河南省永城市某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100多吨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给涡阳县丹城镇重兴行政村刘庄自然村村民刘某建倾倒填埋。【查处情况】河南省永城市某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刘某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河南省永城市某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刘某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且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案件移送涡阳县公安局,涡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察。目前,河南省永城市某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人员高某和刘某建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亳州市某晶金刚石有限公司排放危险废物污染土壤案【案情简介】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区大队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亳州市某晶金刚石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贮存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围堰底部渗漏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修复,使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导致含有重金属镍的液态危险废物通过围堰底部的缝隙渗漏、流失至厂区外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环境执法人员主动向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进行了通报,并开展联合查处,经环境监测人员采集土坑内的土壤化验分析,土壤中重金属镍含量超标,土壤受到污染。

【查处情况】

亳州市某晶金刚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当即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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