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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架设电网致人死亡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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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18: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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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初,被告人方某伙同陈某在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一座山上私自架设铁丝网猎捕野生动物。


1月16日晚,方某在收到有动物触电的信息后,邀陈某一同前往查看,次日凌晨4时许,二人开车到达山脚下,方某通过手机给电网的远程控制器发送“关机”指令,二人先后步行前往山上查找捕获的动物,走在前方的陈某突然触电倒地,经鉴定,陈某符合电击死亡。
法院判决
经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方某伙同陈某在毗邻村民组和农田且经常有附近居民活动的公共区域,私自架设高压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导致被害人陈某被电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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