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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滁州5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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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4: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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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对被告人吴某等5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五万到两万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注册成立昆明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雇佣被告人陈某、陶某、曹某、熊某等人组成诈骗集团,利用石家庄夺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往来直播”平台实施诈骗。集团成员冒充女主播陶某的身份,通过社交软件打着恋爱、交友的名义与被害人聊天,获取信任后将被害人引流至“往来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在此过程中,引诱被害人为女主播充值虚拟礼物,并通过后台控制pk结果,骗取被害人钱财。该诈骗集团通过上述行为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36574元。
2021年6月,被告人熊某从昆明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离职后,联络张某(已判决)、李某(已判决)等人成立“时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直播平台,冒充女主播身份与陌生男子交友聊天,诱导对方到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主播,共诱骗被害人向直播平台充值 922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的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来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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