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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教体局关于严肃普通高中招生纪律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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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9 13: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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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市一中: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严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纪律提醒如下:

一、严禁普通高中违规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学生借读。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借读不符合“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

三、规范建立学籍和编班。高中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在二周以内,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各普通高中不得为未报到和未实际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严禁各学校因为选科走班等而出现大班额。

四、严肃处罚违规行为。对违反普通高中招生纪律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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