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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开增补市级人民监督员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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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3 13: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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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的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经与宣城市检察院协商,宣城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增补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市检察院及所辖基层检察院办案活动,人民监督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监督。

任期: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


选任名额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增补市级人民监督员10名(其中郎溪1名、广德2名、宁国3名、泾县2名、绩溪1名、旌德1名)。


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8日止,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补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此次增补采取公民自荐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设置报名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现场报名。具体联系人及地址:宣城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联系人张梅,联系电话:18956390218,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513室。

(2)邮寄报名。邮寄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513室,张梅收,联系电话:18956390218。

3.报名材料

(1)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宣城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xuancheng.gov.cn/News/show/1387152.html)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在宣城市司法局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分别作出选任决定。本公告由宣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翟永俊  张梅

联系电话:18956390160、189563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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