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望江县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详见附件1:2022年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名范围
报名范围为本县事业单位(非教育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副科级(不含副科)以下工作人员,原乡镇计生办事业编制人员也可报考。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三)具有三年以上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45岁以下”为“1977年7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尚未达到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选调程序
选调共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审定公示、办理调动手续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以报考人员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8月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为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考。按照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低于 1:2的比例,确定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计划数。被取消的岗位,允许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弃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开选调公告,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岗位条件之后,再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名信息,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要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所有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与选调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人员在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将纳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社局四楼416室)领取准考证。
考试只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退役军人、学历高者、年龄长者依次优先)确定拟选调人员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审定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报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望江县人民政府网、望江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公示5天。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动的,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调入人员个人身份不变,凡涉及到个人岗位、职称等有关问题,按岗位、职称管理有关文件和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并成立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工作中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1、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556-5799077
2、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0556-718917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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