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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流调,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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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10: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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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两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情况的通告
(第31号)

7月19日,宿州市埇桥区发现的2名阳性病例在吴某(女,57岁)、张某某(女,64岁)经营的店铺内打牌,吴某、张某某拒不配合流调工作,故意隐瞒其经营场所内同空间人员,致使部分已感染人员未被及时有效管控,造成疫情扩散,给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

吴某、张某某二人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张某某立案侦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配合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出台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埇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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