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安徽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095|回复: 0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8-31 08: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站内容均来自网络,本站只提供信息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二、调整购买住房提取金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贷款的差,即应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同时不超过提取当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
      
      三、调整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家庭使用政策。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四、调整异地职工在我市购房贷款条件。在异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的限制,其他相关条件仍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六、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
1. 本论坛所提供的信息均来自网络,本网站只提供平台服务,所有账号发表的言论与本网站无关。
2. 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事先获得该帖子作者和本人的同意。
3. 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但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本网站将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右侧内容,后台自定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