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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泾县部分路口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功能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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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5 09:4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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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和管理理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交通流量和预防事故等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泾县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调整泾县部分路口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功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备点位:
1、泾川大道与谢园路路口
2、泾川大道与幕桥路路口
3、谢园西路与稼祥路路口
4、桃花潭路与稼祥路路口
5、桃花潭路与财富南路路口
6、桃花潭路与泾川大道路口
7、桃花潭路与交通路路口
二、违法行为抓拍时间
24小时全天候抓拍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违法代码:6096(记0分,罚款100元),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违法代码:1116(记1分,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法代码:1117(记1分,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灯控路口禁止实线变道,严禁骑压黄(白)实线)
违法代码:1625(记6分,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代码:1373(记3分,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违法代码:6095(记0分,罚款200元),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违法代码:6090(记0分,罚款200元),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违法代码:1357(记3分,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法代码:1903(记9分,罚款200元),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代码:1359(记3分,罚款200元)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代码:5701X(记12分,罚款5000元,拘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违法代码:5704X(记12分,罚款4000元),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违法代码:1120(记1分,罚款100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违法代码:1362(记3分,罚款50元),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特此通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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