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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关于集中调整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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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22:4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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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和执行时间
依据安徽省公布的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86.91元/月为标准,2022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
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832元的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到下限3832元;申报月平均工资高于17925.42元(2021年缴费基数上限)的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到实际工资,按19160元上限封顶;申报月平均工资位于3832元至17925.42元之间的职工,不调整缴费基数。2022年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按办理参保时申报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下限调整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参保人员,按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3832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补缴基数上下限差额
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处理,无需单位和个人另行申请办理。对于2022年已办理医保退休、停保、转出等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依本人申请补调缴费基数及补差额,申请人应主动配合原参保单位向辖区所在经办机构缴纳个人应负担差额部分。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11月按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起执行,补调缴费基数产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统一反映在单位和个人2022年11月缴费计划中。
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和个人办事相关模块查询缴费和个人账户返还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局要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22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发布公告、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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