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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关于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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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全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宣民事〔2026〕6 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及殡葬服务经营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现将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宁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中介、“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丧事乐队从业人员),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须在从业前1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展殡葬经营服务。
三、材料清单
(一)殡葬服务组织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宣城市宁国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 在岗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5. 殡葬服务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3)。
(二)殡葬服务个人
1. 填写完整的《宣城市宁国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办理经营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登记的如实填报从业情况说明;
4. 殡葬服务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3)。
四、备案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备案主体备齐材料后,就近到属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现场提交备案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初审合格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将通过审核的备案材料提交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备案审核。
(二)材料审核:市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合规性核验。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归档建档,完成备案登记,统一录入安徽省殡葬综合管理系统常态化管理。
(四)变更: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申请办理。
(五)撤销: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备案。
五、有关事项
(一)统一公示。2026年8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统一将备案信息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备案信息统一公示后,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请各殡葬从业组织及个人积极配合,按期办理备案手续,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全市殡葬行业良好秩序。备案业务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563-4022006
附件:
1. 宣城市宁国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 宣城市宁国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 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
宁国市民政局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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