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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公安局致全县电动三(四)轮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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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2:4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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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动三(四)轮车驾乘朋友们:
近年来,我县城乡地区电动三(四)轮车不断增加,随之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上升势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为切实提高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濉溪警方在此提醒您:
一、电动三(四)轮车刹车、配光等方面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防护设施少,特别是在行驶、转向时稳定性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提倡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转弯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全力确保安全。
二、城市道路车流量较大、人车密集、路口多,农村道路坡陡弯急、临水临崖多,国省县道车流量大,驾车上路行驶时,要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不逆行。
三、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谨慎慢行。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有辅道的走辅道),不闯红灯、不占道逆行、不酒后驾驶、不加装遮阳遮雨篷(伞)等,特别是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大型货车,提前减速避让。
四、电动三(四)轮车不具备载人的安全要求,不得违法载人、不得从事非法客运。根据近年来亡人交通事故分析,驾乘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行驶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高风险隐患,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和警惕。
五、积极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亮尾工程”,在车辆后方、侧方张贴反光标识或提示贴,提高夜间行驶可视性,尽量消除安全隐患。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主动抵制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行等违法行为,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推动员,做到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祝您阖家幸福,出行平安!
濉溪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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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别人朝你扔石头,就不要扔回去了,留作你建高楼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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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9: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啥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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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4 16: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一辈子都缩在阴影里,我宁愿去试着享受那刺眼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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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4 18: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愿你所失去的,都会以另一种方式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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