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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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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00:5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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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就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峰谷分时时段     
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有关要求     
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等,电网企业要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挪用资金。电力需求响应工作仍按照《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皖能源电调〔20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组织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保障我省电力供需平衡。电网企业要及时调整电表等计量设施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根据我省电力供需和电网负荷变化情况,适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024年3月4日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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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4: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是灯,工作是油,若要灯亮,就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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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01: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所有将来,皆为可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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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08: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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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1: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气馁呀,你的好运正在披荆斩棘得向你跑过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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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4: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子匆忙,不要错过落日与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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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别人朝你扔石头,就不要扔回去了,留作你建高楼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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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02: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中值得高兴的事情太多,别把目光都盯在那些让你不愉快的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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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2: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山腰有什么好看的,我们山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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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02: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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