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安徽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9|回复: 10

蚌埠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流动摊点管理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6-11 13:5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站内容均来自网络,本站只提供信息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各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近期,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十字路口、商业街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以及小区门口等区域,尤其上下班高峰期和夜间较为突出,影响市容市貌,造成交通拥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规范摊点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依据《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促进就业、方便市民、合理布局、属地管理、堵疏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市容环境、市民需求等实际情况,规范设置摊点群,将流动摊点引导入摊点群规范管理。新设置临时疏导摊点群,经辖区政府同意报市城管办备案审核后方可设置。
二、除已设置的摊点群和临时瓜果销售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等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
三、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辖区城市管理局对擅自设置摊点、影响城市容貌等行为集中整治,按照《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有关行政处罚权已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做好执法衔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市城管局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等形式以及利用运管服平台,对各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绩效考评。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一)《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三)《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四)《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蚌埠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来源:蚌埠日报
免责声明
1. 本论坛所提供的信息均来自网络,本网站只提供平台服务,所有账号发表的言论与本网站无关。
2. 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事先获得该帖子作者和本人的同意。
3. 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但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本网站将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24-6-11 23: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睡觉睡觉
回复 聚合到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24-6-14 05: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回复 聚合到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24-6-14 22: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意思
回复 聚合到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24-6-15 21: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风雨夜行,有人梦里点灯。哪怕前方泥泞不堪,也愿你风雨兼程。
回复 聚合到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24-6-16 07: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是灯,工作是油,若要灯亮,就得加油。
回复 聚合到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24-6-16 22: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走了那么远路,发现家才是最温暖的。见了那么多人,发现母亲的笑容才是最美丽的。
回复 聚合到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24-6-17 07: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什么年少轻狂,我只知道胜者为王。
回复 聚合到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24-6-17 14: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道别里,我最喜欢“明天见”。
回复 聚合到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24-6-17 15: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睡觉睡觉
回复 聚合到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右侧内容,后台自定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