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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金寨一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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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2 13:4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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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金寨县欣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金寨县欣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地址:金寨县梅山镇金府花园27栋4037号商铺
二、 基本情况
县财政局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金寨县欣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线索。经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并向当事人询问核实后,认定其在2022年9月1日开展的金寨县金悦府等幼儿园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HR-CG-20220015)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X01202202220115)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复函、询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及陈述函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 处罚结果 
综合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供货产品质量合格、售后服务及时,未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未造成事实危害后果且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最终成交金额2663230.00元)千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18642.61元。 
五、 处罚日期:  
2024-06-18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金寨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宋股长
3、联系电话:  0564-7359058

原标题:金寨县财政局关于金寨县欣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素材来源: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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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所有将来,皆为可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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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12: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留着你心里的那道光吧,未来要有人靠它穿过黑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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