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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年 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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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3 13:1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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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场所码”设置使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室内文化休闲娱乐场所、美容美发、足疗洗浴、学校托幼机构、校外辅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药店、养老机构、监所、便民利企服务机构等各类公共场所均要申领“场所码”,并在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在场所对外开放期间安排专人值守,督促指导所有进入场所人员扫“场所码”,接受查验。对未按规定申领、设置和使用“场所码”的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上述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入场所人员均要求“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等,指导规范佩戴口罩,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室内密闭场所和旅游景点要严格执行“限流、预约、错峰”等避免人员聚集措施,合理控制人员上限。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督促引导广大市民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所有进入上述公共场所人员要自觉扫“场所码”,主动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等,配合防疫人员查验。对不配合落实公共场所扫码测温要求、强行进入公共场所、殴打辱骂防疫人员的,场所相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要求,对不配合扫“场所码”进入公共场所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督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上述各类公共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公共场所要立即落实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场所码”申请指南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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