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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冠病毒感染的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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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7 00:0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宜春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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