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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县“零种植”、“零产量”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三、严禁非法销售、购买、烹饪、食用毒品原植物幼苗。
四、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食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对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
五、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将按照安徽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怀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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